主页 新闻 政策 韩国宪法法院:成年人与13至16岁发生性关系适用未成年人强制性侵

韩国宪法法院:成年人与13至16岁发生性关系适用未成年人强制性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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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:韩国大法院

韩国宪法法院近日裁定,对于13岁以上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,即使他们同意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,依然适用未成年人强制性侵罪,这一现行法律符合宪法规定。

根据法律界消息,宪法法院一致同意认为《刑法》第305条第2项中关于“第297条、第297条的2、第298条”的规定合宪。该条款规定,19岁以上成年人若与13岁以上、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或进行猥亵行为,不论未成年人的同意与否,都将以强奸、类强奸或强制猥亵罪进行处罚。

此前,未成年人强制性侵罪仅适用于受害者年龄在13岁以下的情况。2020年5月,韩国《刑法》修订,将适用年龄扩大至13岁至16岁,且仅限于成年加害者。

这是《刑法》修订后,宪法法院首次对此作出判决。

宪法法院表示,13岁以上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与13岁以下的儿童一样,无法完全行使性自主权。即使性行为是基于同意,也因对性行为意义的理解不完全,无法被视为真正行使性自主权的行为。

对于不考虑个别案件具体情况而一律规定年龄的做法,宪法法院解释称,因为不存在衡量个体成熟度或判断能力的客观标准和方法,所以不得不根据年龄明确界定加害者和受害者的范围。

此外,宪法法院指出,该条款旨在保护16岁以下的青少年免受日益复杂的网络性犯罪和诱骗性犯罪。如果将受害者的范围仅限于与加害者存在“工作、雇佣、抚养、教育等”特定关系的人,则无法实现立法目的。

对于行为主体限定为成年人的原因,宪法法院认为,未成年人之间因年龄和发育程度差距不大,其性行为可被视为无心理障碍的性自主权行使,需予以尊重。

此次宪法诉讼由A某提起,A某于2020年10月因与15岁受害者发生性关系而被起诉。A某主张该条款违反过度禁止原则,侵犯了性自主权和隐私权。

大田地方法院也对《刑法》第305条第2项中的“性交”部分提出违宪审查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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